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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知有關印尼水產品通過系統性查核
依據「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食藥署通過印尼水產品系統性查核並完成查核程序,自112年1月1日(出口日)起,產自印尼水產品核准輸臺生產設施之水產品(HS Code 03、1604及1605),得向該署申請輸入查驗,並於該署「邊境查驗自動化管理(IFI)系統」之「製造廠代碼」欄位填具該批產品之核准生產設施編號資訊,查驗合格後始得輸入。有關上述輸臺生產設施及證明文件樣張,可自該署網站(首頁>業務專區>邊境查驗專區>水產品管制措施)查詢。原「印尼活蟳、龍蝦准予進口台灣出口商列表」於112年1月1日停止適用。
印尼水產品核准輸臺生產設施
食藥署首頁>業務專區>邊境查驗專區>水產品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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