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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活魚配子及受精卵之輸入檢疫條件」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2月13日農防字第1061480887A號函公告,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五點附件二之一「活魚配子及受精卵之輸入檢疫條件」,第五點附件二之一名稱並同時修正為「活魚配子及受精卵之輸入檢疫條件」,相關修正資料放置於該局網站,倘各會員對於修正內容有意見者,請於106年5月3日前將資料送該局彙辦。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pdf


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英文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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