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07年7月30日農防字第1071481610號函公告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五點附件二之二「活甲殼類及軟體動物之輸入檢疫條件」全文內容,並自107年9月1日生效,相關資料可至該局全球資訊網下載。
公告內容如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7 年 7 月 30 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 1071481610 號
主旨: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五點附件二之二「活甲殼類及軟體動物之輸入檢疫條件」 ( 如附件 )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一日生效。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
公告事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九月一日起裝船 ( 或裝機 ) 運往我國之活甲殼類及軟體動物應符合旨揭檢疫條件。
1070730公告1071481610含附件(pdf)
Quarantine Requirements for the Importation of Live Crustaceans and Molluscs(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