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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修正「申請及核發水產品輸銷美國資格證明書作業要點」作業事宜
農業部為辦理我國海洋漁獲物種或其產製品及養殖魚貨輸銷美國應檢附政府簽證之資格證明書,訂定旨揭要點,條文內容規範,申請資格,申請書格式與檢附文件,及不予核發資格證明書之情形,並提供「美國公告須檢附輸美資格證明書之水產品貨號表」。
為利我國業者申請出口我國水產品至美國所須之「輸美資格證明書」(COA),農業部業於114年12月17日發布旨揭作業要點,惟為因應我國出口業主針對非屬禁止輸銷美國物種(軟體動物、烏魚、鰆及鯛類等),但仍有申請「輸美資格證明書」之需求,且為避免他國可能發生洗產地之行為,爰修正旨揭作業要點,相關修正要點、填表說明及申請作業QA等資料已上傳漁業署服務網。
輸銷美國資格證明書申請方式及相關資料
申請及核發水產品輸銷美國資格證明書作業要點
美國公告須檢附輸美資格證明書之水產品貨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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